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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南电力设计院两条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复函

索引号: ZDDBG181070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1〕486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中南电力设计院两条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复函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1-07-26

中南电力设计院:
    你单位《关于准东至重庆±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路径方案协议的函》(中电设电网[2011]89号)和《关于哈密~河南±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协议的函》(中电设电网[2011]90号)收悉,经研究,现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:
1、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准东至重庆±1100KV、哈密至河南±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路径方案。
2、电力线路路径方案应符合《公路法》、《公路管理条例》、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》、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设计,与公路发生交叉时,应制定详细的交叉设计方案。
电力线路与公路交叉处宜为正交;电力线路上跨公路时净空高度要确保达到安全距离;铁塔、电杆等相关电力设施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设置,并为公路扩建预留足够空间。
3、电力线路与地方道路的交叉干扰应充分征求沿线人民政府意见,确保地方道路规划、建设、升等改造等不受影响。
4、电力线路路径方案确定后,应尽快明确与公路交叉的位置和方式,并制定交叉设计方案,报相关公路交通部门审查。审查通过后,由电力线路建设施工单位按照交通行政许可法定程序,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施工。


二○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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